第四章 官治天下 牧民與牧官 (第3/3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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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階卻高得多,秩二千石,位次九卿。以後反反覆覆,一會兒叫州牧,一會兒叫刺史。到東漢末年,漢靈帝再改刺史為州牧,並賦予軍政大權。漢帝國的地方建制,就由郡、縣兩級,變成了州、郡、縣三級。
以後的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,也如此。一方面,帝國中央不斷派出監察官員和監察機關(比如元代的行御史臺);另一方面,監察區和特派員,也不斷變成行政區和地方官。比如清代的總督和巡撫,就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(監察部部長)和右副都御史(監察部副部長)。這時,與漢武帝的設定州部和派遣刺史,已不可同日而語了。
[12]見《史記·平準書》。
[13]見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。
[14]見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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