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官治天下 牧民與牧官 (第2/3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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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袍,當著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讀起訴書。被彈劾的官員則必須立即站出來等待處分,無一例外。
御史的身份和職權也很特殊。
首先許可權大。上至宰輔,下至郡縣,包括其他監察官員和自己的頂頭上司,都可以彈劾。御史大夫張湯,便差點栽在副手御史中丞李文的手上。
其次責任輕。只要聽到風吹草動,甚至流言蜚語,就可以舉報,不必負核實的責任,也不受反坐的處分,叫“風聞奏事”,也叫“風聞彈事”。
第三獨立性強。御史彈劾官員,不必通知照會有關部門,也不必經長官批准。因為監察機關是直屬天子的獨立部門,監察官員也只對皇帝負責。因此,不但不受其他官員和部門制約,反倒有權監督一切部門和官員。
這三條,從秦漢到明清,一貫到底。帝國中央的監察部門也一直存在,只不過西漢叫御史府,東漢到元叫御史臺,明清叫都察院。
但,僅有中央監察部門,是遠遠不夠的。因此,還必須往地方派遣巡視員,這就是刺史。只不過,漢武帝在派遣刺史的同時,還設定了監察區。
監察區共十三個,十二個在地方,即冀州、幷州、幽州、兗州、徐州、青州、揚州、荊州、豫州、益州、涼州。京師所在的三輔(京兆尹、左馮翊、右扶風)、三河(河內郡、河東郡、河南郡),則與弘農郡合為司隸部。一部加十二州,合起來叫十三州部。
這是漢武帝元封五年(前106)的事。
司隸部的監察官員叫司隸校尉,秩比二千石,犀印青綬。他不但負責監察本部地方官員,也負責監察朝廷,因此地位崇高。東漢時期,司隸校尉出席中央會議時,與御史中丞、尚書令一起專席而坐,號稱“三獨坐”。
派往十二州的刺史秩六百石,監察物件是二千石到六百石的官吏。監察事項則有六種,叫“六條問事”,超過範圍就不能過問,也不能問小吏。
也就是說,刺史治官不治民,查大不查小,問事不幹政,巡視不長駐。他們在州里也沒有治所,每年八月出京,歲末回朝。刺史的主要佐屬則叫別駕,意思是另外駕一輛車,跟著刺史到處巡視。
由此可見,刺史不是地方官,而是中央特派監察巡視員。州也不是行政區,而是監察區。可惜後來刺史的權力越來越大,管事越來越多,也有了固定的治所。牧官之官同時也牧民,州作為監察區便慢慢向行政區過渡。
西漢成帝綏和元年(前8),刺史改為州牧,職掌與刺史相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