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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對於封建宗法制的設計者和維護者來說,問題倒不在於邏輯的混賬(他們自己並不認為混賬),而在於執行的困難。
我們知道,宗法制雖然繁瑣複雜,但核心卻只有一個,即“宗”;關鍵也只有一個,即“嫡”。確立了嫡(嫡子),就承繼了統(血統),也就保住了宗(宗族)。所以,對於宗法制社會而言,“立嫡”從來就是頭等大事。
一般說來,“嫡”應該是父與其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,即嫡長子。然而,嫡之貴,不但在“嫡配”,更在“嫡傳”。如果這位嫡妻所生的兒子,竟沒有其合法丈夫的血統,而是她在婚前與別人私通而生下的“野種”,那就不但不能立為“嫡”,還要逐出家門甚或殺掉才行。
這種事並非沒有可能。在上古,性關係比較隨意,“野合”之事時有發生,不少新娘在出嫁之前便已懷孕,而且很可能曾與多個男人交往。腹中之子究竟是誰的,根本就弄不清楚。比如史書記載,禹娶塗山氏為妻,是在辛壬日。可是就在兩天之後(癸甲日),塗山氏便生下了兒子,即啟。所以,禹便不承認啟是自己的兒子(禹曰:“予不子”),甚至不願傳位給啟。過去史學界總說禹不傳位於啟,是因為要堅持堯舜的“禪讓制”。其實遠古時代是否真有“禪讓制”,原本就值得懷疑。即便有,到了禹的時代,也已無再堅持之必要和可能。依我看,禹之不願傳位於啟,根本的原因,還在於他從心底不喜歡啟這個“野種”,而被他指定為接班人的益,倒沒準是他的私生子。
其實,禹是用不著那樣討厭和嫉恨啟的,因為他自己就是一個“野種”,是他母親有莘氏在砥山上玩耍時,與某個男人在長著薏苡的地方野合的結果。事實上,禹那個時代的人,可以說都是“野種”。因為那是一個從母系制向父系制轉化的時代。在那個時代,一個女人可以和許多男人做性夥伴,即所謂“人盡可夫”,生下的孩子五花八門,誰的種都有,根本弄不清,也無所謂。
不過,圖騰制的建立,畢竟標誌著男性地位的提高,標誌著母系制向父系制的轉化。過去,孩子反正是女人的,男人既無責任,也無義務。現在不一樣了。孩子變成了父親的,則父親們便不能不來認真考察一下,那孩子究竟是不是“我的”。如不是,感情上就受不了。其次,財產的繼承也是一個問題。兒子是要繼承老子的財產的。如這兒子竟是“野種”,豈非將自己的血汗錢拱手相送?這當然也斷乎不可!
然而,在這時,新娘大多並非處女,而親子鑑定的科學方法又尚未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