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中天提示您:看後求收藏(快眼看書www.kyks.tw),接著再看更方便。
明。所以,惟一的辦法,便只有拒不承認那些來歷不明的兒子,甚至將其遺棄。這個辦法,就叫“棄子”。更嚴重一點的,則可能還要將第一個孩子殺掉或吃掉。這種野蠻的習俗,就叫“殺首子”。
顯然,棄子也好,殺首子也好,都是一種極不人道的、殘忍粗暴和大傷感情的做法,其不得人心,可想而知。更何況,宗法制重視的,恰恰正是嫡妻所生之首子。如果首子該殺,則嫡長子何由產生?如果所殺之子又是自己的,豈非自己給自己斷後,活生生斷送了血統的正宗傳人?顯然,棄首子或殺首子的政策,實不宜推廣發揚。
但是,另一方面,嫡長子血統的純正,又無論如何是極其重要的。從某種意義上講,它比不棄子不殺子還要重要。因為棄子殺子固然可能“錯殺”,不棄不殺則可能“錯認”。錯殺了不要緊,還可以再生;錯認了就很糟糕,可能永遠也改不過來。
看來,惟一可行的辦法,就是“正本清源”。也就是說,只有絕禁婚前和婚外的性行為的好辦法。如果能夠保證新婚之時,夫是“童男”,妻是“處女”,則他們婚後生子,當然也就不會有什麼問題。否則,便難免有妻子從外面帶進的“野種”來“奪嫡”,也難免有丈夫在外面留下的“情種”來“爭長”。所以,婚前婚外的性禁忌,對男女雙方都很重要。
不過這事也是說說容易,做起來很難的。因為一方面,“哪個男子不善鍾情,哪個女子不善懷春”,性的吸引乃是少男少女無法抵禦的誘惑;另一方面,當時的風俗,是對性關係看得很淡,野合之事,比比皆是。就連孔夫子他老先生本人,也是其父叔梁紇與其母顏氏在尼山祭神時野合而生,禱與尼丘而得。故孔子名“丘”,字“仲尼”,其來由便正是他父母做愛的那個地方——尼丘。
現在看來,所謂野合之風,很可能是遠古時代群婚制度的一種遺存。至少在周代仍有這樣的習俗:一到春天,男男女女便都跑到春意盎然的野外,在春風楊柳之中自由戀愛,在和陽明月之下私相偷情,而社會和官方也予以允許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雲:“仲春之月,令會男女,於是時也,奔者不禁。”其中,自然不乏童男處女,甚至已婚夫婦。如此看來,童男處女的純潔性,便不一定靠得住;已婚男女的偷情,也難保不會發生。“嫡傳”是否會“誤傳”,也仍是一個疑問。
<img src="/uploads/allimg/200412/1-200412020G4G9.jpg" />
荒郊野外,男女幕天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