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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後勿通電國務院(除巡緝長之公事不計),因智老已將應密電本交來,恐程君不機密,純全歸兄一手經理”等語。[4]但“冬電”系應夔丞2月2日發出,此時“應密”電本由國務院秘書程經世掌握,並未歸內務部秘書洪述祖“一手經理”,談何“洪述祖均未譯呈”?事實上,該電收電人明確寫明是“國務院程經世君轉趙鑑”,洪謂“冬電到趙處,即交兄手”,說明程經世將“冬電”交給了趙,而後趙才又交給洪。洪在2月4日致應函中又有“望弟以後用‘川密’與兄,不必再用‘應密’,緣(經)程君之手,即多一人也,且智老處手續不甚機密”,[5]也說明此前“應密”電報包括“冬電”在內均已寄到程處,由程譯呈趙秉鈞。
其次,趙秉鈞所說“各部員司謁見總統,向由該部長官帶領”,確為事實。據《謁見總統之暫行禮則》第二條規定:“內外官吏及地方長官之代表,因公謁見者,由國務總理或該管總長請示,定期偕同進見”。第七條又規定:“凡進見者,除國務員及由國務員偕見外,均由秘書廳員接待,偕同進見”。[6]趙秉鈞由此推出了“本總理既無帶領洪述祖謁見總統之事,而查閱總統府門簿,亦無洪述祖之名,其為不根之談,顯而易見”的結論。此說若成立,則意味著並不存在洪述祖將“冬電”面呈總統之事,袁世凱主使構陷“孫黃宋”也就不是事實。然而,仔細分析《謁見總統之暫行禮則》的規定,其所指僅限於“因公謁見”,以陰謀手段構陷“孫黃宋”顯然不屬於公事,因此,趙秉鈞的解釋並不具有說服力。
再次,關於洪述祖有無“面呈總統”一節,查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所藏趙秉鈞“勘電”底稿,“本總理既無帶領洪述祖謁見總統之事”一句中,“既無”一詞底稿為“向無”,“而查閱總統府門簿,亦無洪述祖之名”一句,底稿為“而查閱總統府門簿,自正月杪以至二月初,亦無洪述祖之名”。[7]這當然會讓人理解為,2月初至4月28日發出“勘電”前,總統府門簿是有洪述祖名字的,這樣一來,就與“向無”二字發生矛盾。因此,“勘電”正式發出時,刪除了“自正月杪以至二月初”九字,並將“向無”二字改為“既無”。這一改動反而暴露了“勘電”試圖掩蓋洪述祖1月底2月初曾見過袁世凱的事實。
第四,宋教仁被刺後,國民黨本部於3月30日在湖廣會館舉行追悼大會,京師警察廳總監王治馨代表趙秉鈞出席,其演說詞有云:“自宋被刺後,上海拿獲兇犯為應夔丞,應與內務部秘書洪述祖又有密切關係,不僅外間報紙嘖嘖,即總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