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面子 一 命之所繫 (第6/8頁)
易中天提示您:看後求收藏(快眼看書www.kyks.tw),接著再看更方便。
確有“過錯”,或認為是自己“不對”,或雖然並無“不對”卻又不敢得罪對方,便應該說“對不起”。所謂“對不起”,就是說,不是我不想“對”,而是因為您老人家面子太大,我自己面子又太小,想“對”也“對不起”。
同樣,如果對方接受道歉,便會說“沒關係”。這意思是說,你我原本沒有關係,根本就沒有“面對”過,哪裡談得上“對得起”還是“對不起’’?也不存在“對不對”的問題。這就等於委婉地否定了對方的“過錯”。對方既無“過錯”,雙方又已“對話”,則兩個人又重新“面對面”了。兩個人只要面對面,就有關係,也就要照顧到對方的面子。因為對方對方,即面對之方,豈能不講情面?所以中國人的“窩裡鬥”,多半是背後搞鬼;而一到搞政治運動和階級鬥爭時,領導者也往往要採取“背靠背”的方式來進行。“背靠背”才真是“沒關係”,可以放心地揭發批判他人,而不必顧忌會“對不起”。
顯然,“對不起”的前提是“對得起”,至少是很想“對”,只因為不小心傷了對方的面子,弄得“不對”了,便只好趕緊把自己的面子也損傷一點,以便能夠重新“面對”。如果兩個人面子的大小本來就差得遠,那就連說“對不起”的資格也沒有,只能低眉垂目,作不敢仰視狀,如臣下對皇上、小民對長官、奴才對主子,都如此。如果後者居然膽敢“面對”前者,便是“大不敬”,所有的人都會認為他“不對”。所以臣下稱皇上為“陛下”,意思是自己的眼睛只敢看著丹陛之下,不敢“面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