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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,仍望加意調攝,勉為國事自重”,[90]與修改後的呈文中“准予暫離國務總理、內務總長本任”一句意思保持一致。
然而,呈文及批示並未正式宣佈,原因當是4月25日晚江蘇都督程德全、省長應德閎通電宣佈宋案證據後,舉國為之震動,形勢發生很大變化。《民立報》當日以《殺人犯之主名·歡迎趙秉鈞》的醒目標題,發表評論道:
宋案發生一月餘矣,人人慾睹此案之真相,人人慾知殺人之正犯,及今而證據之大部分,已共白於天下矣。自應、武獲案而表面之證據中,得一洪述祖。自應、武引渡,而大部分之證據中,得一趙秉鈞。嗚呼,趙秉鈞!爾非萬惡政府之國務首領耶?爾之名字,何赫然發現於宣佈證據之通電耶?海運局之營倉(武士英、應夔丞關押處——引者),檢察廳之橫舍,現已準備歡迎矣。嗚呼,歡迎者,又豈獨一趙秉鈞耶![91]
次日,《民立報》又開始連載血兒《綜論大暗殺案》一篇長文,分析袁、趙為何要殺害宋教仁,以及國民及國會應當如何對待袁、趙,提出“袁、趙自行解職,組織特別法庭,以受法律之裁判”之法。倘若袁、趙不歸法庭對質,則“國會當依據《約法》提出彈劾案,使袁、趙解職,由國民組織特別法庭,為公正之審判,以為此案最後之解決也”。[92]《民權報》則於同日刊登徐謙《佈告國民》書,雲:“我民國何不幸,而有此暗殺民黨、陰謀不軌之政府!……此案實施犯罪者武士英也,共謀殺人者應夔丞也,故唆殺人者洪述祖也,而造意殺人者,非他,乃政府也……政府殺人之證據,今宣佈於我國民之前矣。袁世凱也,趙秉鈞也,洪述祖也,應桂馨也,若此諸犯,皆為刺宋之共同犯罪人,皆應受民國法律之制裁。”[93]4月29日、30日,《民立報》又連載《數袁世凱十大罪佈告國民》,歷數辛亥鼎革以來,袁世凱實行“武人專制”“軍警干政”,濫殺共和有功之人等十大罪狀。[94]
袁、趙不得不全力應對國民黨及輿論鋪天蓋地的攻擊。4月28日,趙秉鈞發表自辯“勘電”。同日,袁世凱亦發表“堪電”,聲援趙秉鈞。很快,輿論又予以批駁,認為“宋案證據,不可以電辯了事”,“剖白大總統心跡,不可以一電了事”,“為趙秉鈞計,宜赴有司受法律之裁判”,大總統“亦惟但赴法庭求伸辯於法律而已”。[95]5月1日,共和黨人孫武亦上書大總統,提出“為保持全國政務進行計,似應准予(趙秉鈞)暫行辭職”。電雲:
大總統鈞鑒:敬啟者。武日來疊閱上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