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佃戶或者地主-農奴的生產系,是社會主流的生產系,地主透過佃租和人身契約,將佃戶和農奴固定在土地,能輕易離開,剝削他們的剩餘價值……
這怎能叫作剝削呢?!
當教材在闡述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時候,沈曼君還是用超然冷靜的態度來汲取知識,甚至覺得大多數說法都很有道理,但當分析進行到現如今的社會,進入到地主對佃戶的剝削時,她便一下激動起來了——這也能叫作剝削啊?收地租,這……這難道是經地義的事情?這和奴隸社會的所謂剝削能一嗎?!
按照教材所說,奴隸社會的剝削,是指我有了富餘的武力,便擇選了武力如我,生產力有富餘的人,以我的武力奪走了他的自由,剝削了他的剩餘產品。這當然是——當然是讓人反感的。
沈曼君也十分喜歡剝削,這個詞發明出來就是為了讓人反感的,因此她尤其能接受地主在剝削佃戶的說法——地主一沒有強迫佃戶,二也沒有禁錮他們,愛佃田就佃,願佃田也可以走,沈曼君自己就接觸到了許多佃戶另尋去處的事情,難道這也算是剝削嗎?這又有什邪惡可言呢?
如果這也叫剝削,那下間的人豈是隻有兩種去處,要種地,要便是為官府做事,其餘的事情一律是能去做了?便是做生意,也是在剝削?倘若商賈把這個商品蘊含的全部價值都照價付給生產者,對外又加高要價,他們賺什?難道只加路費,其餘什也多?若是要低價買,高價賣,那是剝削了生產者,就是剝削了購買者……這和地主佃田又有什同?總能做生意是好的,佃田便是壞的了吧?
再者,還有自家開個小工場的,那也一是要剝削剩餘價值嗎?剩餘價值這個詞一旦發明出來,那便乎可以囊括了此時所有生產之外的流通環節——只要有流通,便必定是剩餘價值的交換,那憑什把一部分定為是剝削,而另一部分定為是的東西呢?
買活軍喜歡地主,這是沈曼君已經知道且接受的事情,在知道緣由的時候,她倒是沒有多想,視為是謝六姐的統治藝術,但現在,一旦在道統找到了根據,沈曼君反而委屈了起來,覺得這是極其講道理的說法,一氣否定了多人的根基——若是佃一些田,多餘的錢財該去往何處?若是佃田,哪有餘錢讀書?甚而說,若是一個無兒女的老人,把家裡的田佃出去換點糧,難道這也算是剝削嗎?
彷彿有一氣堵在胸,她有點兒看下去了,甚至連標註都忘記去圈點,而是愣愣地坐在辦公桌前,反感地望著教材,心底已經在醞釀著反駁的文章了。沈曼君來到買活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