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序言 (第4/39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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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所有數不清的分分秒秒而後悔,我從中什麼都沒得到,甚至連喚醒意識的搖晃都沒有。但是感謝上帝,總有例外。時不時地,儘管很少,但總有那麼幾小時帶來了我想要的震撼,推倒壁壘,將我從彷徨中拽進活生生的世界的心臟中。憂傷又深深感動的我放任自己回憶這最後的經歷。這次經歷就發生在一次溫馨的古典音樂會上。我快速飛躍天堂,看到忙碌的上帝。我經受著神聖的痛苦。我放棄了一切抵抗,在這世上無所畏懼。我接受了一切,而為了一切我放棄了我的心。這段時光並沒有持續多久,或許只有一刻鐘吧,但是它卻在夜晚把我帶回夢裡;而且自從那次以後,透過所有沉悶空洞的白天,我偶爾會抓住它微弱的光亮。有時在一兩分鐘間,我能清楚地看到它,像一則寓言那樣穿過我的生命,留下金色的痕跡。但幾乎每次它都會被世俗的穢物和塵土所玷汙。不久之後,它又閃爍起來,發出金色的光芒,好像我永遠不會再失去它一樣,儘管很快它就再次消失了。有一次,當我在夜裡醒著躺在床上時,它再次出現,我突然出口成章,吟誦出很美但陌生的詩句,太美了以至於我不想冒險停下來去把它寫在紙上,到了早晨我腦中一片空白,即便我知道它們仍然躲在我內心深處,就好像果殼內部最硬的核心一樣。然而一旦當我讀一首詩,或者思考笛卡兒、帕斯卡爾的思想時,它就會浮現出來,閃耀著,發出金燦燦的光芒,直射雲霄,只要我跟我深愛的東西在一起時它就會回來。啊哈,但是我在我們的中產階級生活中就很難發現這種神蹟,或者在這精神匱乏的愚蠢乏味時代的建築、貿易、政治人們本身都很難發現。我如何才能不做一隻荒原狼,或者一個粗笨的隱士呢?因為我無法分享它的目的,也無法理解它的任何歡樂。無論是在音樂廳還是畫廊,我都無法讓這種快樂持久。我幾乎不能看報紙,很少閱讀當代書籍。我不明白是什麼樣的快樂促使人們擁進已經過度擁擠的地鐵和酒店,進入包裝一新的咖啡廳——充斥著令人窒息、深感壓迫的音樂——進入酒吧和形形色色的娛樂場所,進入世界博覽會等。我無法理解更別提分享這種快樂,儘管它們也是我想得到的東西,在我千百個力求爭取的事情當中。另一方面,在極少的快樂時光中,那些發生在我身上的事,對我來說都是生活,都令我欣喜若狂、銷魂神迷,大體上,世界大多在想象中尋覓;在生命中它則顯得荒謬。事實上,如果世界是對的,如果咖啡館裡的音樂、那些大眾所追求的快樂和那些輕易被取悅的美國化的人是對的,那麼我就是錯的,我瘋了。我活在荒原狼的真實中,我就是這麼叫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