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6 節 (第3/6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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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“she”一個人嗎?
還有,他跟她談話的時候叫了她KIDDO,不管是故意的還是口誤,都可以算一個證據。這可能是最重要的一個證據,要麼放在最前面寫,一下就把人的眼睛閃花,要麼就放最後寫,壓軸戲,退場之前輝煌一把。
她想起DR.CANG說還要寫一點futurework,高瞻遠矚地展望一下今後在這方面要做的研究。她想,我這篇論文的futurework是什麼?是如何面對崔靈?
她饒有興趣地想,如果崔靈發現了這一點,是會痛不欲生,還是會奮起反抗?她估計一定是奮起反抗,以崔靈的聰明才智,特別是崔靈在偵探反偵探中表現出來的驚人能力,如果崔靈決計反抗,她會落荒而逃,大敗而歸。但她安慰自己說,愛情這種東西,最終還是看你愛的人怎麼選擇,他不愛你了,你再怎麼會偵探也沒用,就像DR.CANG的老婆,請了私家偵探又怎麼樣?還不是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丈夫漸行漸遠?
只有到了這種時候,她才真正成了“崔式情場法則”的熱烈擁護者:“情場如戰場,搶得贏的做主婦,搶不贏的做棄婦,搶得不輸不贏的做情婦。”
她強有力地論述道,也許這話聽起來有點強盜邏輯,做起來有點不仁不義,但如果我們不把這個“搶”定義為動武或者使用卑鄙手段,也許這也不失為一條很人道的愛情法則。搶得贏,實際上就是贏得了某個人的愛情;搶不贏,實際上就是不值得某個人愛;搶得不輸不贏,實際上就是愛情還不夠強烈,所以某個人還在猶豫不決。如果這樣理解的話,可能也只有那些搶得贏的人才能得到愛情,也才配得到愛情。
她正在為自己的“強盜邏輯”沾沾自喜,突然想起DR.CANG還說過,樹立自己觀點的時候,就要想到別人會有什麼反對意見,你要未雨綢繆,在遭人批駁之前就考慮到這些可能出現的反對觀點,一一加以分析,證明這些觀點是不能駁倒你的觀點的。
她不知道她這篇論文的反方是誰,但是她知道自己的論點和論據都有很多漏洞,不說別的,就說這KIDDO吧,她怎麼能夠肯定這就是DR.CANG對她的暱稱呢?不可以是對別人的暱稱,用在她身上只是一種口誤?她聽木亞華講過,說有的男人在做愛做到興奮之極的時候,口中常常不自覺地狂呼另一個女人的名字,結果被身下的女人一腳踢下床去,造成終生殘廢。
這樣一想,她就覺得KIDDO肯定是DR.CANG對崔靈的稱呼,她覺得這不可能是DR.CA